“真没想到啊!司法机关竟要追究我刑事责任!”审讯室里,唐某喃喃自语,这句充满懊悔与难以置信的叹息,是他为“舌尖上的野味”付出的沉重代价的开端,也为所有漠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人敲响了警钟。
汉中人唐某因贪恋“野味”,逐渐沉迷打猎,通过网络结识了同样有此“爱好”的小强和小朋。三人常在网上交流“经验”。案发当晚,由小强驾车,三人携带强光手电筒、滑膛弹弓、复合弓、热成像夜视仪等工具,沿渭河北河堤路兴平丰仪段搜寻猎物,目标直指斑鸠、野兔等。不料,正在实施狩猎行为的三人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作案工具被依法扣押。
他们原以为猎捕这些“不起眼”的小动物是“小打小闹”的个人爱好,“没人管”,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法律。目前该案已移送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几只斑鸠,几顿野味,换来的可能是牢狱生涯和一生的枷锁!这代价,沉重得令人窒息。莫让一时的口腹之欲,成为禁锢自由的枷锁;莫让无知的狩猎,击碎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守护生态平衡,保护野生动物,更是保护每个人行走在阳光下的自由和家人的幸福未来。敬畏法律,远离非法狩猎!
来源:兴平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