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张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被告人)张某及亲属迫于巨大压力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项本息共计40余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2018年8月,彬州市人民法院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书受理了龙某某与张某租赁合同纠纷强制执行一案,案件办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在收到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司法公开告知书后,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情况、拒不履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不能及时兑现。
经过执行法官进一步调查,发现了被执行人多项转移、隐匿财产线索及证据材料,于2019年1月对被执行人作出限制高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将被执行人涉嫌犯罪线索及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19年6月28日以张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刑事拘留,2020年8月3日彬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后,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案件审理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执行款项,保证了申请执行人权益顺利实现。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不仅使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同时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影响了整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局,彬州市人民法院2020年以来,在全面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基础上,始终将打击制裁“拒执”犯罪行为作为执行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执行工作全局思想,对标“双进”目标工作任务,将打击“拒执”犯罪不断向深入推进,全体执行人员集中培训、集中分析研讨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案件特点,采取多种合法手段和措施深挖被执行人违法犯罪线索、固定犯罪证据,真正做到“稳、准、狠”打击拒执犯罪,维护司法权威,为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打好基础。
内容来源:彬州市人民法院